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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 律师称起诉理由牵强
2012-04-13 11:15  证券日报  马燕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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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家表示,彭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是可以的,但具体案件审理时,还要考虑装潢“是否演变为行业通用”等几个要素

一直以BloombergL.P。(彭博)为标榜的大智慧,却在近日被彭博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庭。彭博昨日声明称,近期发现大智慧在销售一个在用户界面、键盘和显示器方面都近似或相同于彭博专业服务的产品,相信大智慧的行为构成了中国法律定义下的不正当竞争,依法起诉希望得到公正不倚的结果。

彭博大量证据为证知名

对此,大智慧证券事务代表嵇绯绯在《证券日报》记者致电采访时方才知道彭博发表了此一声明,截至记者发稿,公司方面尚未有任何对外声明。

这起中外同行之间的官司祸起大智慧的一款名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的产品。4月6日晚间大智慧称,公司2011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BloombergL.P。诉公司侵犯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应诉法律文件,该诉状称公司一款名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产品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标的金额为500万元。公司该项产品已经申请外观专利,公司将积极应诉。

4月11日,彭博起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本次开庭仅为预备庭,仅供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彭博显然是有备而来,其现场展示了大量用于证明彭博知名度的证据资料。

据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士介绍,大智慧该款终端机在双屏显示,操作键盘、键盘功能键以及操作界面的排列布局都有相似之处。彭博认为该款产品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

国际战略动了彭博奶酪?

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从目前诉讼的理由来看,彭博社也许并未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否则此次的诉讼理由会是双方对专利权发生争议,会提起“质疑大智慧的外观专利无效”的诉讼。

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15种行为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其中一条就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黄勇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其他法律的补充,在其他法律如专利法无法适用的情况,就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黄勇称,混淆的本质就是“搭便车”。

彭博对大智慧的突然发难,在业界人士眼里多被解读为对大智慧国际战略的阻击。

大智慧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在加快大智慧国际版系列产品的上市并开展服务。并且已与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公司等境外金融信息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通过对香港阿斯达克的收购,又扩展了香港的业务网络。分析认为是大智慧的国际战略触动了彭博的神经。

不过,大智慧代理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彭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大智慧比较牵强,“彭博担心,大智慧会因为跟他们的相似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但事实上并不可能。消费者买的不仅是软件,更是服务”。

对此,黄勇认为,彭博以不正当竞争理由起诉是可以的,但具体案件审理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涉案的装潢谁使用在先;谁先成为了知名产品;是否损害了竞争对手,要拿出损害的证据;是否演变为行业通用。

而据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介绍,这款被对方起诉的“大智慧投资家”产品,截至目前的销售量不大。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大智慧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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